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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遭流浪狗咬伤别扯到“爱狗”之争
“爱心蒜”虽好,不如“爱心算”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5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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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遭流浪狗咬伤别扯到“爱狗”之争

▋魏文彪
保护 王恒/漫画
 

5月2日,微博网友发布一个视频,视频中一女生遭成群流浪狗撕咬。据了解,这是5月1日晚发生在湘潭大学校园的一幕。对此,湘潭大学安保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确有此事,当时女生就送往疾控中心治疗,目前已经接受了全面的治疗。清理流浪狗的工作一直在做,也并不是网上所说的扑杀流浪狗,那样做也太残忍,只是把流浪狗送往其他救助站去了。”(5月3日环球网)

“湘潭大学两名女生校内被流浪狗追咬受伤”一事,在网络上演变成了一场有关“爱狗”的争执。

其实,“爱狗人士”并不会认为为了“爱狗”,就应允许狗咬人,其只是反对虐待、虐杀狗类与其他小动物而已。而相对强势的人类能否仁慈、人道地对待弱小动物,是反映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杆之一。一个文明、人性的社会,人类必然会仁慈、人道地对待小动物。而且,人类野蛮虐待虐杀小动物,会助长社会的暴戾之气,仁慈、人道地对待小动物,则能让人变得温存温柔,因而有利于增进社会和谐稳定。

当然,为了保护人类免遭狗类等动物的侵袭,可以也应该要求养狗人士管好自己养的狗,为狗注射疫苗,对于未管好养的狗导致其伤人的,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各地各单位应当加强安保管理,防范类似的流浪狗咬人事件发生。对于管理失职,导致人员被流浪狗咬伤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督促各地各单位切实做好安保工作,防范人类遭到流浪狗侵袭咬伤。

另一方面,立法机关也有必要如人们所呼吁的,借鉴国外一些国家的做法,制定动物福利保护法,保障动物的福利,使其免于遭受部分人类的虐待、虐杀,促进社会文明程度。而加强管理,保护人类免遭狗类等小动物的侵袭,与呼吁善待、爱护小动物,谴责虐待、虐杀小动物行为,乃至立法保护动物福利,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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