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农民工讨薪过程中,还有企业用砖块、酒、饭票、超市购物卡、库存产品等抵工资;同时,也不乏农民工私“拿”老板钱财、企业办公生产设备抵工资等情况。那么,“实物抵薪”是否合法?对此,律师表示,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而农民工私“拿”公司财物可能涉嫌犯罪。(2月1日《工人日报》)
“实物抵薪”合法吗?从表面上看情有可原,但从法理上而言是站不住脚的,而且“实物抵薪”也容易陷入权益困境。
首先,“实物抵薪”与法律精神相违背。比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这就意味着,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属于强制性条款,即便劳资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突破法律的规定。
其次,“实物抵薪”是转嫁企业经营风险。诚如有律师直言,用实物抵扣工资实际上是将企业的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最浅显的道理,产品卖出去就能得到钱,卖不出去就只能两手空空没收入。而企业通过“实物抵薪”的方式,却落得个一身轻松。于员工而言,面对这些产品若真无用处,既不能变现,又舍不得扔掉,只能是资源的浪费,侵害的还是自己的权益。
再者,在维权过程中,“实物抵薪”也可能触犯法律。现实生活中,私“拿”公司财物抵薪而被判刑的案例不少。黑心老板拖欠工资自然不对,对劳动者而言,也须切忌鲁莽行事,依法依规维权最重要。
规避因“实物抵薪”造成的权益困境,一方面用人单位须严格遵法行事。《劳动法》明确规定不得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理应恪守法律,尊重劳动者,不能靠“实物抵薪”进行糊弄。
另一方面,劳动者对“实物抵薪”应该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对企业的这种行为有权利说不;维护合法权益要通过正当途径,学会理性、合法地使用法律武器。同时,劳动用工监察部门也应加强对劳动用工的检查,力争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欠薪问题,从而有效遏制由欠薪导致的不良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