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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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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企上市辅导须验收
企业高管考试不及格不予通过
▋记者 任金如
 

昨日,《安徽省证监局首发上市辅导监管工作指引(试行)》印发,要求我省从事辅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在结束皖企上市辅导后必须接受验收,如果出现被辅导企业高管考试不及格等情况不予通过。辅导机构应该在与辅导对象签署辅导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到安徽省证监局办理备案手续。辅导期自辅导备案日开始,至证监局出具辅导监管报告日结束。辅导备案日至辅导机构提出辅导验收申请日的期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月。首次辅导备案后,保荐机构应每3个月报送一期辅导进展工作报告。首次辅导备案完成后,证监局将约谈中介机构项目负责人、拟上市企业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了解项目情况及重点关注的问题,督促中介机构尽职履责,督促辅导企业规范运作。辅导对象存在超过三分之一以上人员未参加考试的,或参加补考人员有超过三分之一以上书面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安徽省证监局将暂缓验收或暂缓出具辅导监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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