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外欠薪逃逸,就能一走了之?照样吃官司。昨日,青浦区人民法院对上海首例外籍人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公司法人拖欠158位职工薪资超60万元。法院对该案当场宣判,明信时装(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人洪某被判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12月20日《劳动报》)
早在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恶意欠薪的罪名正式确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恶意欠薪入罪,带来了观念的改变和治理手段的转型,为打击和治理欠薪行为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不过,要将其具体实施还有一个过程,加大对恶性欠薪行为的打击力度,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让其主动履行法定责任,达到教育、惩罚与警示并重的效果,否则欠薪者的主观恶意就始终难以遏制。
恶意欠薪主要体现在主观故意性,并存在极大的侥幸心,明明有能力和条件支付薪水,就是拖而不付以期侵占。拒不支付的心态和行为,在此案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在入刑法律程序已启动后,尽管被执行人釆取了补救措施,兑付了所欠薪酬及政府垫付部分,但其拒不支付的事实已经形成,违法犯罪的性质无以改变,对其依法打击具有极强的示范意义,进一步说明心存侥幸必将为此付出惨痛代价。
此外,首例老外欠薪入罪案也体现了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一者,让所有市场主体包括外籍人士认识到,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和例外,只要在中国范围内从事经济和民事活动,都得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二者,对依然还心存侥幸的其他人,有更强的震慑威力,并进一步强化法律约束的效力。
笔者以为,通过此案,进一步昭示了国家对恶意欠薪“零容忍”的态度,实现了治理手段与方式的升级,无论从形式意义还是实质功能,都具有难以替代的作用,若其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都难逃法网,则“根本上防控恶意欠薪”的目标就能更容易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