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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电子保单” 应尽早实现全国漫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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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电子保单” 应尽早实现全国漫游

▋张西流
 

去年年底,北京市启动了交强险电子保单试点,为在京车主购买车险提供了方便。然而北京新规中“不需再将绿色的交强险标志张贴在汽车风挡玻璃右上角”的便民之举在全国其他城市还未获得普遍认可。保险行业统计显示,截至2017年8月30日,已有34位北京车主因此被外地交警查处。(9月18日《北京青年报》)

北京保监局表示,北京地区交强险“电子保单”试点,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且实施前得到了公安部交管局的认可和支持。然而,多地交警部门查处北京车主,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而北京试点交强险“电子保单”,规定“无需将交强险标志张贴在汽车风挡玻璃右上角”,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

针对交强险“电子保单”,在全国多地遭遇了“水土不服”,北京保监局表示,今后将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能够周知全国各地交管部门为北京交强险“电子保单”试点提供支持。同时,被外地公安交管部门处罚的车主,保险公司将给予相应经济补助。这些措施,也许能减少北京车主的经济损失,但并非治本之策。既然推进交强险“电子保单”是一项利民举措,就不能由北京一座城市单兵独进,应在全国统一实施。

换言之,交强险“电子保单”,应尽早实现全国“漫游”。首先,国家保监局及公安部交管局,应出台顶层设计,在全国统一推行交强险“电子保单”,做到全国一盘棋,步调一致,扭转地方“各自为政”的局面。同时,建立全国统一的交强险“电子保单”信息查询平台,实行全国联网,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在此基础上,公安部交管部门应尽早出台相关意见,明确交强险“电子保单”及“不放置保险标志”的合法性,避免车主因立法缺位而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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