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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网售母乳”成为盈利工具
非常道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0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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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网售母乳”成为盈利工具

▋冯梦瑶
 

由于工作压力、生活节奏等原因,导致一些妈妈奶水过少,以至于婴儿的母乳喂养率偏低。为了保证宝宝的“口粮”,网购母乳悄然盛行。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购物网站、育婴网站上,都有“产量过剩”的妈妈在出售母乳,大有“专业卖家”之势。不过对于网购母乳,医生直言不靠谱。(10月17日《天府早报》)

母乳喂养是对新生婴儿成长的最佳喂养方式,一些妈妈苦于自己奶水过少,又不愿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恰好,另有一些妈妈奶水过剩并且愿意出售,一方有需求一方有供给,母乳就自然而然地被拴在销售的产业链上。我国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网上母乳的售卖者,是否可以提供相应许可证?再者,母乳与一般的食品不同,它是不需要任何加工的天然食品,有关部门对其成分进行检验时,参考指标很少,其安全性未知,况且网售的母乳是否会得到安全检验,我们不得而知。最重要的是,即便经过检验,母乳是安全的,但不同的孩子不一定适合同样的母乳,一个健康妈妈的安全母乳,对于另一个孩子而言,也许会不被吸收甚至产生伤害……

记者调查发现,母乳网售每10毫升1.5元~5元不等,最贵的可以卖到10元。一位来自成都的妈妈,每天奶水过剩200毫升,按照最高价格,可以售得200元/天。由此看来,网售母乳收益不容小觑。一旦这桩交易行为成为常态,就会产生越来越多的商机,这是商品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趋势,巨大的收益或许会吸引别有用心的人,一旦他们利用这个机会,用虚假的“母乳”冒充,或是为了延长保鲜时间添加其他成分……这条黑色产业链,造成的巨大伤害是我们不敢想的。

涉及人的健康安全,从来无小事。但不允许出售母乳在我国只是被“规定”,却没有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其具体惩处措施,现有的力度远远起不到震慑作用。为了新生婴儿的安全和健康,法律的空白必须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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