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首都之窗公布了《北京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北京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细则》,并已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以下情况发生时,如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可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有关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主要包括医院以费用为由拒收病人、医师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疫苗接种单位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等。(7月14日《京华时报》)
救死扶伤,这是医院、医生的天职。不管是因为患者没有经济能力支付医疗费用,还是其他原因,医院、医生拒收病人,实质上就是见死不救,显然有违天职和医德要求,这是社会的基本共识。从这个角度说,对于医院、医生拒收病人行为,给予处罚,无可厚非。但是,仅仅依靠处罚是不是就能医治好医院、医生拒收病人现象,这恐怕未必。
实际上针对医院、医生拒收病人问题,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相继出台了不少处罚措施,但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医院、医生拒收病人现象。究其根源,就在于卫生主管部门没有对症下药,把处罚当成了唯一的灵丹妙药,把拒收病人的所有责任归咎于医院、医生。事实上医院、医生拒收病人,说到底主要存在两大顾虑和担忧。
一方面,对于没有医疗费用的病人,医院、医生先予以收治,固然符合医德要求和社会期许。但如果事后病人赖账,拒不支付医药费用,让医院来买单,这对于医院而言,就是一笔沉重的经济负担。更何况各地医保机构对医院每年都设置了医保报销上限,医院、医生按照医德要求,凡是病人都收治,结果可能需要自己为患者承担医药费,这就毫无道理可言了。另一方面,以现在的医疗科学水平,并不是什么疾病都能治好,这是常识。在医患关系本来就比较紧张的当下,当医院、医生面对自己毫无把握甚至是压根就没法医治的病患,收治就意味着病人死在医院,这可能会引起医疗纠纷,医院、医生的好心医治可能为自己招来医闹、声誉受损、赔偿钱财等。这对于医院、医生而言,显然得不偿失。
可以说,只要这种局面不改变,就决定了医院、医生不敢轻易收治所有病人。即便拒收病人会被卫生主管部门处罚,医院、医生也宁可冒险拒收那些不敢轻易收治的病人,而不是“一刀切”地收治病患。
可见,要彻底医治医院、医生拒收病人这一医疗疾病,除了依靠处罚手段之外,关键是要对症下药,真正打消医院、医生心中的担忧和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