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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餐平台监管应秉持“家法从严”
非常道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7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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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餐平台监管应秉持“家法从严”

□罗志华
得罪不起 王恒/漫画
 

6月23日,刘先生(化名)使用“饿了么”软件订餐,因为商家送货延误给出差评,两天后店主找到刘先生,持菜刀上门将其砍伤,致其右手大拇指等处缝了19针。“事后饿了么公司对商家进行了处罚,关闭了其网上支付功能,但用户仍可以选择货到付款,而该功能关闭一周之后又开了。”用户指责饿了么公司不作为。对此,饿了么公司声称,案件性质为打架斗殴,微博上有关“饿了么为商家撑腰”等言论不实。(7月14日《北京青年报》)

从“饿了么”处理这起事件的过程可以看出,他们所站的立场出现了偏差。警察将案件性质定为打架斗殴,当然有他们的理由。姑且不论这一定性是否恰当,但可以肯定的是,警方是站在一个公平的中间立场上,根据客观事实所作出的判断。但饿了么公司与警方的身份截然不同,饿了么公司不是“裁判员”,而是相关利益方,因此不能像警察一样看待和处理此事。

具体而言,警方所认定的打架斗殴,在饿了么公司眼中,就不应该是打架斗殴,饿了么公司更应该看到商家的服务不周、对待网评的态度不端正、与顾客“互殴”缺乏理性等。商业的角度不应直接照搬司法的角度,譬如在一家商场里,若商场员工与顾客打架,警方是可以不考虑商业和商场管理等因素,仅以两个平等公民的身份来认定两者的打架性质的。但商场不应这么认为,顾客是上帝,在管理上两者不能平等,必须重顾客而轻员工,应以商业管理而非追求司法公平的角度,来从严要求员工。

近年来,包括“饿了么”在内的订餐平台发展迅猛,与之相随的,是各种管理乱象频出,既增加了食品安全隐患,又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个中原因,与订餐平台的行业规则不严格不具体、管理较松散有关。此次事件再次证明,惟有“家法从严”,订餐平台方能约束好麾下员工及商户的行为,为顾客提供更加安全的食品和更为优质的服务,而一旦出现冒犯顾客现象,即使警察认定责任各半,订餐平台也应以更强的自律性,对商户给予更具威慑力的行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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