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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领工资”背后必有“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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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5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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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领工资”背后必有“高人”

□郭文斌
 

“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这是再正常不过的分配制度,可有些人却可以干着自己的私活,领着国家的俸禄。宝鸡市扶风县林业局有一名叫李新奇的副站长,十多年不上班,不过单位里的工资却照发不误,长期在外做自己的生意,三年前因为做生意违法,进了监狱。虽然人在监狱,不过领空饷的事一直没停。(5月11日《西部网》)

“吃空饷”虽然危害甚大,但却是寻常现象,在以往甚是闹腾;虽然整治多回,但却屡禁不止,让人烦恼。不过,以往“吃空饷”多还是“守法公民”,现在人都进入了监狱,却照样“吃空饷”,可谓相当厉害,其背后如果说没有“保护伞”,没有“高人”,恐怕很难让人相信。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国家公务人员如触犯刑法,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应负刑事责任,开除公职。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同时也不再享有公务员的各项权利;不享受退休金的福利。目前这位“干部”已经在关中监狱服刑将近两年时间了,可仍然领着工资,让人哭笑不得。

“吃空饷”不是谁想吃就能够吃的,如果没有一定的能量,你想都别想“吃空饷”;如果单位领导不同意,恐怕仅仅举报就够人受得了,况且期间还经过多次的专项整治。从各地经验来看,专项整治均是来势凶猛,怎么这位“副站长”每次都能够平安无事?究竟是这位“副站长”本事太高,还是历来专项整治的水平太低,始终发现不了?其实,单位之中,谁在“吃空饷”,大家一清二楚,想必也不会无人举报,毕竟这次曝光也是举报人举报的。可为何这么多年都平安无事呢?毫无疑问,背后必定有“保护伞”。

“坐牢后仍领工资”,吃空饷也能够吃出“升级版”,这也实在是了得,如果不从中挖掘出“真相”,不让其背后的“高人”站出来让公众“认识”一下,实在是一种“遗憾”。

“坐牢领工资”,对于这位“副站长”来说,或许是一种“本事”,可对于纳税人来说,却是耻辱。究竟是哪位“高人”让我们蒙受这种耻辱,出来走两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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