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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4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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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元一口茶”

别满足于事后高效

□张立美

7日,有网友发布微博称,6日下午,有两名日本学生前往上海豫园景区游玩,被茶托带到金陵东路229号二楼的豫园茶馆喝茶。“结账时被告知茶费是48元一口。共消费了2100多元,结果两人的现金1000多元全部被强行掏空。”(4月9日《京华时报》)

“48元一口茶”事件曝光后,上海的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及时介入,快速处理,要求商家向消费者退回了喝茶费用,并对茶楼进行了检查,执法效率之高,值得肯定和赞赏。相比较青岛“38元大虾”事件和哈尔滨“天价鱼”事件而言,上海在处理商家宰客上的危机公关水平和对待消费者的态度,都有很大的进步,避免了普通的一起宰客事件演变成损伤城市对外形象的公共事件。

商家宰客,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不能只是退回费用了之,还要依法处罚。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对于商家宰客行径,应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另一方面,从市场监管部门检查情况来看,涉事茶楼的经营范围并不包括提供喝茶业务,这意味着涉事茶楼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48元一口茶”已经超出了普通的宰客性质。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至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不管政府处理商家宰客案件效率如何,一起接着一起的商家宰客事件在各地上演,表明当下旅游景区消费市场乱象丛生,消费者稍有不慎极有可能被商家狠宰,根源还是监管的低能和落后。所以,政府不能满足于宰客事件事后的处理,而是要强化事前的监管,尽可能避免宰客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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