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住建部网站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自3月16日起,中国自1998年起施行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已告废止。(今日本报04版)
对于这则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决定,不少媒体网站都将之与时下公众十分关心的“出租车改革”话题联系起来解读,如认为此举是为“城市出租车改革铺路”、“将为全新的网约车管理办法让路”。
在“互联网+”语境下,我国现行的传统出租车管理体制,早已越来越显得不合时宜,亟待尽快全面深化改革,当然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社会舆论翘首企盼这一改革的迫切心情,当然也不难理解和体谅。其实,2014年交通运输部就专门出台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这也就是说,目前我国城市出租车,实际上是由交通运输部依据其制定的《规定》在管理,而早已不再是由建设部依据《办法》在管理。事实上,针对长期以来舆论诟病的许多出租车管理问题,如“数量管制”问题、网约车的“行政许可管控”问题,现行《规定》实际上也远比已废止的《办法》更为严苛,如《规定》中规定,“预约出租汽车的许可,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中注明”、“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等。
当然,针对出租车尤其是网约车管理究竟如何改革,最近在全国两会记者会上,交通运输部已有了态度明显更为“软化”的表态,如强调“对网约车不会一禁了之、要给网约车一个合法的出路”,“让其更好地适应‘互联网+’发展的需要”。在这种语境下,新的出租车尤其网约车管理改革,究竟将何去何从,无疑非常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