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噤声”是行内通行的潜规则,在与企业私下达成协议后,打假人不会将企业的不良行为公之于众。“没有不透风的墙,如果企业不改,会一拨一拨来打假,企业承受不住自然会改。”职业打假人王海说。(3月21日《新京报》)
打假人“收钱噤声”可谓“道义放两旁,利字摆中间”。其实,打假人打假也是以赢利为目的,与追逐利润最大化的商人没有什么差别。但商人制假售假是犯罪行为,一旦东窗事发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也正是打假人“赢利”的利器。而打假人“收钱噤声”则并非犯罪行为,按照目前的法律,任何个人和单位均拿他们没有办法。
但打假人“收钱噤声”钻了法律的空子,不仅无助于真正打假,而且还会加大消费者的损失——制假售假者会将送给打假人的钱计入生产、销售成本,从而导致“羊毛出在羊身上”。再者,打假人也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一种有损法律尊严的行为。因此,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更为了真正遏制制假售假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方面应该尽快修订相关法律,加大处罚力度,让制假售假的犯罪行为成为“过街老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