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华社 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3月1日起正式施行。事实上,不仅国内,世界范围内家庭暴力都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近年来,各国不断根据自身国情及特点,探索出一套富有成效的新措施,最大限度内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降低其对社会的危害。
德国:谁施暴 谁扫地出门
德国的反家暴法《防止暴力法案》设立了一项重要原则:“谁施暴,谁离开”,即施以家暴的一方会被赶出家门,并被禁止靠近、纠缠受害者。警察如果认定存在家暴行为,会立即将施暴一方驱逐,同时没收其钥匙,禁止其再返回住所。拒不离开的会被警方拘留。
警方禁令最长14天。如果受害者担心禁令到期后仍有危险,可向法院提交足够证据,申请更长时间的保护令。保护令包括禁止施暴者回家、禁止在其他场所或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触、纠缠受害者等。如果违反保护令,施暴者将面临一年以下监禁或罚款。
英国:揭家暴 干预施暴者
英国政府2014年3月推出一项“家暴揭露计划”,给予个人“询问权”和“知情权”,个人可通过该计划直接向警方询问他们的伴侣或家庭成员是否有暴力倾向的记录。如果警方发现被询问的对象存在家暴记录,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向个人公开相关信息。
此外,英国还提出一个新项目Drive,调整以往关注受害者的角度,转而把救助目标转向家庭暴力的根源——施暴者,将对有较高威胁的施暴者给予一对一的帮助教育,通过治疗手段对他们的暴力行为进行干预。这一项目由多个社会救助机构提出,给施暴者提供帮助,解决他们的酗酒、吸毒以及精神问题。同时,他们还能获得有关就业、居住等方面的资助;而拒绝合作的施暴者则将受到警方的密切监视,严重者或将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荷兰:强制通报 重罚公务员
在荷兰,除了被公开的家暴案件以外,还有许多案件并未报案。警方估计,能够采取正确方式去警局报案寻求帮助的仅占家暴事件的20%,而从未报案而被隐瞒的家暴案件占到总数的80%。
为应对这种形势,2013年7月1日,荷兰开始实施“强制通报准则法案”,以期改变家暴事件“民不举、官不究”现象。
警察等公务员施暴有可能受双倍惩罚。荷兰检方发言人介绍,如果一名警察或其他公务人员(如消防队员、急救车驾驶员等)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检方将寻求使暴力实施者受到比普通人严重一倍的惩罚。
美国:名人效应 快速保护
最大限度地利用明星效应,呼吁社会形成反对家庭暴力的意识,是美国营造家暴“零容忍”态度的重要方式。
去年,在素有“收视率之王”之称的橄榄球联盟总决赛“超级碗”中,20余个反家暴组织联合考特尼·考克斯和伊莱·曼宁等文体明星发起“No More”反家暴运动,并在比赛中场黄金时段针对橄榄球星在电梯中殴打未婚妻的家暴丑闻投放了公益广告。
在司法保障方面,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美国防范家庭暴力、保护受害者的重要行政司法手段。人身安全保护令分三种,分别是紧急保护令、临时保护令和永久保护令。家庭暴力受害者可在侵害方不在场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申请,法官根据证据证词即可发放临时保护令。受害人存在紧急、现实危险的,警方即可联系法院系统发放紧急保护令,全部流程通常只需几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