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现软实力何必“满城旗袍”
落实“2.5天休假”不妨借助立法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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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中国式游学” 游离监管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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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文明乘机要拉黑 也要事前教育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2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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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2.5天休假”不妨借助立法之威

□ 和法堡
 

近日召开的2016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今年将探索夏季2.5天休假模式。记者梳理发现,目前重庆、安徽等地先后出台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实行2.5天弹性休假。而山西晋中、江西上饶、贵州黔南州等多地则明确了2.5天休假的具体实施时间表。(2月2日中国新闻网)

对于2.5天休假,肯定会受“上班族”欢迎。不过也有不少人认为,很多企业连周末双休、带薪休假都落实不了,更何谈两天半短假,这是一种奢望。还有人担心,小短假会沦为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甚至会影响群众办事……

2.5天假的前提是遵守相关法律和不影响正常生产活动,但不管怎么说,它是一个趋势,代表着我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将会变得越来越人性化。尤其在经济发展放缓的背景下,2.5天小短假也是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需要。

现在的问题是,2.5天休假虽然不是强制推行,而且只在夏季推行,实施人群多集中于机关事业单位,但这种只是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而没有统一规定、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操作的所谓休假,其结果只会乱成一锅粥。那么,2.5天休假不仅从法理上讲缺乏严肃性,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损公权部门的威信。

再者,若一味强调“有条件的单位”,则意味着其他“没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的员工从中得不到任何实惠,社会成员的休假福利差距可能越来越大,进而影响公平公正原则,这无疑是需要引起警惕的。

就此而言,落实夏季2.5天休假,最好的办法当然是由最高权力机构根据民意和国情,以立法形式确定下来,形成全国“一盘棋”,突出休假的“普惠性”,不能再出现“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如此一来,“没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的员工就能理直气壮地依法行使和维护自身权利,用人单位再也没有理由剥夺员工2.5天的休假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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