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是旧徽州府籍商人的总称,萌生于东晋,成长于唐宋,盛于明清。到了清朝中叶,徽商已跃居中国十大商帮之首,所谓“两淮八总商,邑人恒占其四”。徽商所取得辉煌成就令世人瞩目,这与其在经商处世中所形成的徽商精神密不可分,而徽商精神的核心就是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的精神。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开始了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这与徽商的创新精神高度契合。
没有创新就没有徽商,勇于创新、善于创新是徽商成功的法宝。徽商的创新精神首先体现在徽商思想观念上的创新。历史上的中国是封闭的农业社会,重农抑商的观念使得商人所处的社会地位普遍偏低。而徽商敢于打破封建正统观念,将商业作为主业,并且不再固守于自己家园,而是 “几遍禹内,流寓四方”, 所谓“山陬海涯无所不至”,实属“冒天下之大不韪”,这恰恰是徽商思想观念创新的表现。同样,创新社会治理首先也要创新思想观念。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社会管理的概念,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报告都沿用了这样的提法。十八届三中全会则将“社会管理”改为“社会治理”,这一个字的变化就说明我们党在社会建设方面上思想观念的创新,和传统的社会管理相比,社会治理更加注重多元主体的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就要求我们在思想观念上从“重经济轻社会”的观念向“经济社会并重”的观念转变,从政府“大包大揽”向政府、社会多元共治的观念转变。
徽商的创新精神其次体现在经营方式的创新。很多徽商都是由贩卖以茶叶为主的土特产逐步扩展到盐业、典当、纺织印染等行业,并打破“守株待兔”的经营方式,采取走贩、囤积、开张、质剂、回易五种方式并用的策略,从而创造了辉煌成就。创新社会治理也必须实现治理方式的创新,传统的社会管理实质上是从上到下的管控,主要依靠的是行政手段,带来的后果就是政府过度干预,社会失去了活力,治理效率低下,因此必须推动社会治理方式和手段的创新,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努力实现政府依法行政和社会自我调节、社区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徽商的创新精神还体现在其经营机制创新。徽商在经营过程中,并未拘泥于传统的家族式管理,而是灵活运用个人独资、合伙制以及类似于现代企业制度中的股份制、合作制、经理委任制等多种经营机制和形式,这足以体现出徽商的聪明才智和创新精神。社会治理创新也要做到治理体制和机制的创新,面对日益尖锐和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就必须要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要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要建立通畅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只有如此方能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