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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男求职碰壁” 倒逼外貌歧视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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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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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男求职碰壁” 倒逼外貌歧视入法

□汪昌莲
 

舒科的人生注定是灰色的。世界这么大,29岁的他至今找不到一块立锥之地。因患先天性血管瘤相貌丑陋,求职多次碰壁。外界的漠视、冰冷的拒绝,舒科已习以为常,但敏感、自尊的内心仍会让他感到难过。爱情、婚姻于他还很遥远,眼下他只想先找份工作活下来。(1月5日《南方都市报》)

长相漂亮的人通常比相貌平平的人更易成功,这也许在某些人看来是丑陋的事实。然而,就因为相貌长得丑,29岁的四川小伙处处碰壁、求职无门,生活举步维艰。显然,这是一种典型的外貌歧视,而外貌歧视在就业歧视中最为常见。问题是,其相貌丑陋的现实很难改变,可以说将伴随他一生,如果外貌歧视得不到有效遏制,就业歧视也将会伴随他一生。

尽管主流的价值观不提倡“以貌取人”,但在现实中,人们总会有意和无意地在“以貌取人”或者“以貌被取”。俊男美女不仅在情场上春风得意,在职场上也更是顺风顺水。外貌歧视,已成为就业歧视最常见的一种形式,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有专家指出,“外貌主义”是种族主义的新形式,应该在文明社会中被摒弃。虽然目前我国对外貌歧视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如果涉及到求职,就可以在反就业歧视中找到相关法条。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可见,这名小伙如果今后求职,又遭遇外貌歧视,要注意取得相应证据,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问题是,仅靠个体维权,显然难以扭转外貌歧视现象;特别是,相关法律的缺失,也让个人遭遇维权困境。因此,必须举起法律的“手术刀”,割除外貌歧视这块“伤疤”。立法部门应研究制定反就业歧视的专门法律条款,并将外貌歧视纳入其中,便于劳动者依法维权,维护就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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