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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2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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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合肥驾校可自行定价收费

黄春霞 记者 任金如
 

星报讯  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合肥市物价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培训机构本着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包括理论知识培训、模拟驾驶培训、实际驾驶操作培训、国家统编教材、驾驶培训计时系统运营服务等费用。培训机构应学员要求可以提供特需服务项目,收取特约服务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教练员等工作人员不得违背学员意愿,代相关机构收取考试费、驾照工本费、保险费等。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学员报名时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并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培训合同应包括:培训内容(含车型)、培训方式、培训学时、训练场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结算方式、退学退费处理及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在培训合同签订后,应严格履行培训合同的各项约定,不得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方式误导学员报名,或以低价招揽学员、再加价收费的;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或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的;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权益的;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在报名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培训内容(含车型)、培训方式、培训学时、训练场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价格举报电话12358、交通举报电话12328等内容,自觉接受学员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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