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天早晨,合肥市民张先生起床时觉得有点头晕,怀疑是血压升高,遂来到省城太湖路一家药店自行购药,面对着一大堆不同名称的降压药,十分为难的他想咨询一下驻店的执业药师,却被告知没有人。
记者调查了解到,类似这样花钱租证挂在药房内,空留一张“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现象并不少,据说各地药店都存在。
药师只挂牌不坐诊,明年将被重罚
记者调查了解到,很多消费者来药房买药时,往往都是药店店员推荐药品后,消费者直接交钱拿药走人。对此,安徽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必须在岗履行职责,当前不少药房存在花一两千元租证、空留一张“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现象。
日前,我省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处方药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申处方药销售管理相关规定。该相关负责人透露,2016年,我省将严查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在岗情况,一旦发现营业时间执业药师不在岗履责的,将从重处罚。
处方药需专有标识,严查处方药违规销售
与此同时,记者还了解到,从安徽省食药监局2015年对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监督抽查情况来看,结果显示,我省部分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仍然存在违规现象。
此前,该局在通知中要求,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药品,严格由执业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对于顾客不能提供处方的,可以在药师指导下,凭购药者病历上的医嘱登记销售,并认真填写全省统一的“处方药销售登记表”。
通知还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不得开架销售处方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并贴有专有标识;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任何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