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房浪费4600亿 “短命建筑”应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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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房浪费4600亿 “短命建筑”应追责

□张西流/文 吴之如/图
 

天津“名门广场”和“水岸银座”两个问题楼盘将被拆除,涉及业主超过万户;西安市一座1999年封顶的118米高楼被爆破拆除,成为“中国第一拆”;郑州一座2010年建成的天桥,因与当地地铁工程存在矛盾,被整体拆卸。两个月内,有3起成本巨大的地标性建筑“倒下”。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因过早拆除房屋导致的浪费就超4600亿元。

“十二五”期间,我国每年拆除的建筑面积约为4.6亿平方米,每年因过早拆除房屋导致的浪费就达4600亿元;其中,不合理拆除的竟高达90%,不合理拆除中,因商业利益、形象政绩等原因严重不合理拆除的占55%。可见,中国建筑如此“短命”,源于城市规划“朝令夕改”;而规划“朝令夕改”,则源于地方政府盲目追求形象政绩和商业利益,行政决策习惯于“拍脑袋”。殊不知,“拍脑袋”工程频现,是以牺牲公共资源为代价的。

城市更新改造是非常必要的,但城市更新的目的,是为了让生活更美好。从本质上来说,城市更新绝不仅仅是拆旧建新,真正的城市更新是多元的,必须考虑城市肌体的科学发展,包括城市功能的提升、城市环境的优化等。如果过度追求经济利益,规划朝令夕改,简单推倒重建,那代价无疑将是城市历史和特色的湮灭。特别是,大拆大建、“短命建筑”频现,并非个案,几乎成为现代城市的一个通病,值得各地反思。

实践证明,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城市建设是百年大计,本应科学规划、依法决策。但在一些地方,却出现了“一任市长一个规划”的怪象,人治大于法治,政绩决定一切。城市规划的不科学、不稳定和不严肃,是导致城市格局频繁变动、基础设施大拆大建、社会财富难以积累的重要原因。从这一点来看,城市建设规划的不科学和不稳定,是大拆大建成风、“短命建筑”频现的主要诱因,更是城市资源的一种极大浪费。

因此,城市建设,应纳入法治轨道;当务之急,是要维护规划的刚性。城市规划的制定,需要尊重市民的意见,听取各领域专家的建议,规划一旦确定,绝不能随意变更。一旦出现规划朝令夕改、大拆大建现象,应依法向盲目决策者追责,让他们替自己制造的“拍脑袋”工程埋单。否则,“拍脑袋”决策不止,城市“短命建筑”难以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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