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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雾霾费”需打消公众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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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2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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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雾霾费”需打消公众疑虑 

□ 何勇
 

16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环保局制定了《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上海开始试点启动挥发性有机物(VOC)排污收费。排污收费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实施不同的收费标准。(12月17日《京华时报》)

从网友的反映情况来看,大多数人不太支持收取“雾霾费”。首先,收了“雾霾费”,就等于企业拿到了一张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通行证,可以任性的排污,雾霾并不会因收了“雾霾费”而离我们远去。其次,政府收取“雾霾费”,究竟是用于治理雾霾,还是用来养人,只要不公开详细的收支账目,就会沦为一本糊涂账,收取“雾霾费”恐怕不过是谋取部门利益罢了。再者,虽然“雾霾费”直接向企业收取,但企业不是傻子,最终会转嫁给消费者,会以提高商品价格的方式消化“雾霾费”,最后还是消费者为“雾霾费”买单。所以,在很多人看来,收取“雾霾费”,不但没能治理雾霾,反而让老百姓多花一点钱购买生活用品。

不过,笔者以为,不必急着唱衰收取“雾霾费”,不妨且收且看,边收边改革。治理雾霾绝对不会是免费的午餐,不花钱就想治理好雾霾,这是空想,关键是治理雾霾的成本要得到公平的分配。

事实上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既然企业向大气排放了挥发性有机物,对制造雾霾产生了影响,成为雾霾的祸源,那么向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收取“雾霾费”就理所应当,并无不可。退一步说,即便“雾霾费”最终转嫁给消费者,也只能表明为“雾霾费”买单的消费者,在享受商品时污染了大气,为制造雾霾做出了贡献,并不是无辜缴纳“雾霾费”,而是为自己的污染买单。

当然,收取“雾霾费”要打消公众疑虑,一方面,“雾霾费”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定期公开详细账目,接受公众监督。另一方面,进一步提高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标准,对于超标准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倒逼企业减少和降低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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