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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物业费”凸显监管服务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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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2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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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物业费”凸显监管服务缺失 

□ 余明辉
有家难进 王恒/漫画
 

房子不是530平方米的,就是630平方米的,而物业费每平方米要6元。而根据《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的规定,即使按最高的服务等级来收取费用,也就不到4元。昨日,银聚祥邸业主阿力致电本报,反映银聚祥邸小区物业收费不合理。(12月17日《海西晨报》)

按照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的价格改革规定,小区商品房物业服务费已经在今年初放开,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等不再审批。但这并不等于小区物业就可以随意超面积而且超标准收取物业费,也不代表具体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公司想定多高就定多高、想收多少就收多少。

显然,银聚祥邸业物业收取“天价物业费”,是把小区物业费政府定价权放开当成了自己牟利的工具、时机和理由。

就国家放开小区物业服务费政府审批而言,其根本目的是增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和决定作用,即物业小区、业主在这一费用标准形成过程中,要有充分的商榷沟通,以便让可能虚高的物业服务费等降下来,并非是让物业公司随意定价和涨价。

具体到此次新闻爆出的相关小区,就是要事先按要求与小区业主或业委会有充分的协商、明确公示和合同约定才行,否则单方面的定价或确定收费标准行为都是不被允许和无效的。在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业主们拥有发言权的情况下,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绝对不应该只是物业公司这个服务者的“一家之言”,乃至强加于人。

的确,小区物业费政府定价权按政策是放开了,但这并不代表着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等,对其相关市场价格秩序的监督权就此也完全放开,乃至撒手不管,而是在尊重市场力量的前提下加强事后监管。就此而言,“天价物业费”折射的则是当地有关部门在物业服务费放开后监管的缺失、不足和不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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