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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在岗创业” 催生“损公肥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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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2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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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在岗创业” 催生“损公肥私”

□ 张西流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广东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允许高校科研人员利用本人及其所在团队的科技成果在岗创业或到科技创新型企业兼职,甚至可离岗从事创业工作,并允许在读大学生休学创业。(12月10日《南方日报》)

允许高校在读大学生休学创业,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但允许高校教师及科研人员在岗、离岗创业,却是一种大胆“吃螃蟹”之举。必须承认,允许高校教师及科研人员在岗、离岗创业,一方面可以改变高校人浮于事的不良现状,提高教学和科研效率;一方面可以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有助于他们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科研成果。然而,离岗创业尚可管理,一旦高校教师实行了在岗创业,如何处理好公私关系,实现公私兼顾,将是个必须面对又难以解决的问题。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这句俗语用在高校教师在岗创业上,可以说是恰如其分。首先,仅允许高校教师及科研人员在岗创业,这个政策是否公平合理姑且不论。再者,允许教师在岗创业,是否踩了“公职人员不得兼职、经营”的红线,值得考量。特别是,既然“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就必须在公私两者之间做一个取舍,受利益驱使,一些选择在岗创业的教师,很可能将事业的天平向“创业”倾斜,在创业过程中选择“重私轻公”,甚至“损公肥私”,导致“人在高校心在创业”。

而“人在高校心在创业”,所产生的消极因素,是可以预见的。一方面,同中小学教师校外“有偿补课”如出一辙,一些教师将在课堂上教授的内容,留到补习班上去讲,以此倒逼学生参加补课;同样,一些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可能会将教学及科研成果,“转移”到自己的创业项目中,以此增加创业效益。

可见,允许高校教师在岗创业,将会催生“损公肥私”,肥了“自留地”,却荒了“责任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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