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自学直考还欠哪些“东风”?
“良心老板”的看点比钱更可贵
高校教师“在岗创业” 催生“损公肥私”
非常道
洱海治污收“保护费” 别成卸磨杀驴
下一篇4 2015年12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驾照自学直考还欠哪些“东风”?

□ 刘鹏
最后一关 王恒/漫画
 

12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措施推动我国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全面改革。其中“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成为最大亮点。(今日本报14版)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该《意见》的出台,无疑意味着,考驾驶证不必非去驾校了,民众呼吁已久的“自学直考”终于有了总的指导意见。

但很明显的是,从具备指导思想,到具体试点,再到普遍推广,驾照自学直考还欠很多“东风”。

一是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等完善法规的“东风”。驾照自学直考打破了驾校垄断式经营,明显是有利于人们学习驾驶技术的。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此次出台的《意见》中,还仅仅只是有了一个总的指导思想。至于具体如何学,如何考等,《意见》中并没有明确规定。

二是学车时到哪儿练习实践操作技能,也即练车场地的“东风”。驾照的取得,首先需要学习,学习中又包括实践操作技能的掌握。这个过程中,学员显然需要场地。但自学直考之后,驾校的练车场地不可能提供给自学者使用,或者即便提供,可能也会面临高额收费等问题。而马路上练车更不行了。因为我国相关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是违法行为,严重的,可能会被追究妨碍公共交通以及公共安全等刑事责任。倘若自学驾驶技能被允许,又没有必要的学习与练车场地,自学直考难免成为空谈。

很明显,要将“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真正落到实处,一方面还需要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是具体化的、可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与制度等,为驾照自学直考扫清规定与制度的障碍。另一方面,相关政府等公共管理部门,明显还有必要进行相关投入,建设一些公益化的、或者维持成本运行的练车场,还有必要划定一定区域,或者一定区域的一段时间内,其道路资源等,归自学者学习与练车所使用,特定时间为了学习在这些区域无证驾驶的行为等,不算违法;如此等等!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