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模式”诠释“合肥效能”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合肥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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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合肥范式

 

2006 年,合肥市为保障大建设、大发展、大环境的城市建设目标,掀起了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热潮,而改革中的重要的一环就是涉及招投标体制机制的改革。为规范招投标市场,打破利益壁垒,合肥市将原本分散于市建设管理局的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市财政局的政府采购中心和产权交易中心、市国土局的土地有偿使用服务中心进行全面整合,组建了“一委一局一中心”(即合肥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的组织架构,创立了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合肥模式”。2013年以来,又先后将合肥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更名为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并成立市场执法监察支队,负责对各类交易活动进行一揽子监管,保证交易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合肥招标投标中心更名为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承接安徽省财政厅安排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自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合肥模式”正式升级为区域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合肥范式”。

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发展,合肥市电子招投标信息系统建设经历了基础整合、应用开发、系统深化和平台提升四个阶段。目前正根据法律法规、政策、业务和市场的变化进一步完善平台提升期工作,极力打造区域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服务、操作新平台。

整合场所资源

2006 年,合肥市取消了分散在各城区、开发区和市直各单位的交易职能,建立了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2014 年 12 月,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正式搬迁入驻滨湖要素大市场,场所面积增加到 3.1 万平方米。主要包括:2000 平米的服务大厅,有 24 个咨询办事窗口和网上自助服务专区;74 个开评标室,可满足每天近 70 个项目开评标;30 块液晶屏无缝拼接的大型监控中心,为各行业监督部门提供场外同步监督服务;隔夜评标区,为评标时间较长的大型复杂项目进场交易提供评标和住宿一体化服务。

统一规则体系

自 2006 年以来,合肥市共出台地方性法规一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2012 年 12 月 27日合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13 年 3 月 27 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出台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9 个、多部门联合印发的规范性文件4 个。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出台的监督执法类文件 4 个、业务管理类文件 49 个。合肥市招标投标中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14 个。目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规则体系已基本形成。

推进信息公开共享

2014 年,入驻新场所后市政府投资 4000 万元完成了对原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系统的全面升级,实现了云平台管理模式。建设了涵盖整个中心对外信息化服务平台的桌面云,包含开评标、谈判、电子竞价、公共信息发布、多媒体信息查询等功能,实现了各类项目交易的全程电子化和远程异地评标,进一步提升了区域性平台交易信息公开共享功能。

2015 年 6 月,集“展示+交易+融资”三重功能为一体的安徽省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网上技术交易平台建成开通,该平台立足于搭建“科技与金融、产业资本”融通以及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产学研”合作的桥梁,为科技成果、专利技术的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交易服务,同时提供科技成果申报、专利技术申请以及相关的科技产业政策咨询与服务。

强化服务功能

不断完善服务标准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要求,制订了“服务提供、服务保障、服务评价与改进”三大类 8 个层次近 200条服务标准,5 大类 34 项公共资源交易《作业指导书》和《招标文件范本》,建立了《公共交易区域服务标准》、《开标区、谈判区、评标区管理规定》等 17项制度。通过标准化建设,形成了项目交易全流程制度规则和文件范本,最大限度减少了人为因素干扰,促进各类进场交易项目操作更加规范,实施更加顺畅。积极服务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开展。在 2014 年试点农村产权进场交易的基础上,2015 年上半年完成了全市所辖各县(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同时,开通使用 79 个乡镇平台,普及农村产权交易政策法规,提高业务人员专业水平和技能,实现基层产权信息的收集、上传集中统一进场操作。指导各县建立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程序和办法,引导农村产权进场交易。一方面保障了交易行为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另一反面发挥平台的影响力实现了产权增值和农民增收。此项工作荣获了 2014 年度合肥市政府工作创新奖。

创新监管体制。创新了标前标中标后全程监管体制。从项目立项到实施乃至验收全过程实施严格管理,各阶段均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形成了过程严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有效防范了“低价中标、变相履约、高价结算”现象的发生。不断建设公共资源交易诚信市场。通过标后约谈、履约反馈、标后巡查、专项执法检查等,提高了交易履约保障,加强了对市场不良行为的打击力度。8 年多来,会同纪检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共查处招投标过程中放弃中标资格、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的投标企业和个人 589 家(个),记录不良行为 521 条,对 273家企业或个人作出限制半年以上交易资格的决定并公开曝光。仅 2014 年和公安及纪检部门联动对涉嫌围标串标的 11 家企业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刑事处理,有力地维护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信力。优化扩大监督员队伍。

在原有 60 名监督员的基础上,2015 年又从市直机关遴选 39 名监督员参与交易过程监督,实现可评价、可考核的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专家库管理。强化专家评审行为的考核管理,实行了评标专家名单公示制度,进一步促进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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