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粗制滥造” 不能止于“更正”
“驴友”探险 切莫“一备了之”
非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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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粗制滥造” 不能止于“更正”

□ 汪昌莲
“治病救人” 王恒/漫画
 

近日,北京林业大学教师施兵“找茬”大学英语教材一事引发广泛关注。无意间发现一本大学英语教材的错误,使得他开始了历时两年对大学英语教材的“找茬”历程。通过查阅100多本教材和资料,发现问题教材达30多本。17日,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有关出版社将更正。(11月18日《京华时报》)

教材出错,危害性很大。对于教师来讲,给教学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而对于学生来说,则是在误人子弟。因此,北京林业大学教师施兵锲而不舍地给英语教材“挑错”,已找出“问题教材”30多本,其积极意义不容小视。特别是,对于教材“粗制滥造”,相关出版社不能止于“更正”,除了召回出错教材之外,还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问题是,教材出错并非是个案。时下,教材出错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端,大大降低了教材的权威性与公信力。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曾作出规定,“教材差错率不得超过万分之一”。要知道,这个差错率,主要是指错别字和标点的差错,而不是内容的失真。但一些中小学教材中出现的错误,往往是些不该出现的低级错误。例如,北京市组织编写的九年义务教育初中地理教材,把陕西、甘肃划归于“华北”地区。这套由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已经使用了14年。要不是在2011年温家宝总理指出了问题,这个常识性错误不知还要误导多少孩子。同样,如果不是大学教师施兵“找茬”,这些英语教材,还会将错误进行到底。

事实上,教材是不该出错的,更不应该出现常识性错误。教材的影响面太广、太大,是关系到亿万青少年知识教育、人生观教育和素质教育的百年大计。可见,教材出错,至少侵犯了学生的利益。因此,除了要让“粗制滥造”者为教材出错埋单、付出侵权成本之外,有关部门应改革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纠错、监督机制,重点是要建立审读制度,即教材在出版之前,应广泛征求教师意见,及时纠错,再不能让几个所谓的教育专家关起门来编教材了。

特别是,社会和公众,要像大学教师施兵一样,以对孩子负责的态度,肩挑正义,并运用法律武器,向教材“粗制滥造”者追责,维护教育部门、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基本权益。更重要的是,我们的人民教师,不要迷信教材的权威性,去照本宣科;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及时发现教材中不易觉察的错误,在编写、审定、出版等环节之后,守好教材的最后一道防线,坚决不让“有病”的教材去贻误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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