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时外监督”莫舍本逐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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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时外监督”莫舍本逐末

□ 屈正州
“畏光” 王恒/漫画
 

今年8月初,广东省下发《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监管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及休闲圈,从个人到其配偶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全方位覆盖。从深圳的情况看,干部愿意公开的事项还是以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这些基本“点”为主,有的干部甚至对公开个人住址已经觉得“没有安全感”,“圈”的情况就更没有登记了。(11月2日《南方都市报》)

官员的八小时以外活动当然要监督。大部分违法乱纪行为,对于当事人来说,缘于时机选择上的随机性和结果的隐蔽性,多发生在家庭、宾馆或异地。就深圳落实对干部的八小时以外监督情况来说,不可谓不严密周详:整个监督体系除了党组织,还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来“盯防”,如有的街道选聘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和辖区居民担任监督员。这种监督举措本身是否科学合理,是否人性化,就需要予以审视。

当官员的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相冲突的时候,让渡部分权利是应当的,但也有个限度。毕竟,官员作为公民,其个人隐私等权利还是需要尊重的。将个人住址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员的盯防,若超出必要的界线,完全可能妨碍官员的个人正常生活,这就有些过犹不及了。其实对于真正在八小时外搞不正之风者来说,不必刻意学习《潜伏》《悬崖》等谍战剧的反侦查手段,毕竟申报的个人事项在纸上,社会监督员在明处,他要钻制度的空子,隐匿自身的违规行迹,想必也并不太难。

毫无疑义,监督官员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真义,在于防止权力的“超常发挥”,如以权谋私、任性妄为等。那么,无论是八小时内、外,对官员的监督,归根结底,还是要将着眼点落在对权力的规范行使上。建立健全权力的行使规范,在这方面狠抓制度建设,强化其对官员的约束力,任何时候,都让权力在制度的笼子里老实呆着,才是防范官员滥权的治本之策。除此之外,将监督的视角延伸到官员的八小时以外,盯紧其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作为一种必要的补充,当然也是必要的,却大可不必搞有侵犯官员个人权利之嫌的全民盯防,或是不厌其烦的诸多请示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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