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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广场舞场地 应成城市建设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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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广场舞场地 应成城市建设标配

□ 刘义杰
 

近日,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通知要求推出一批具有文化内涵、审美品位和健身功能,便于群众接受的广场舞作品,培育一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广场舞品牌活动,实现城乡基层广场舞活动健康、文明、有序开展。(今日本报14版)

通知指出,广场舞活动场地和设施结构性欠缺、噪声扰民、引导扶持和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日益凸显,不利于广场舞活动的健康发展。通知除了要求加强宣传和形成公约外,要求要为广场舞活动创造良好条件。“通过科学规划、优化布局、盘活现有场地存量等多种方式,为基层群众就近方便地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

实际上,随着我国老年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的晚年娱乐已经成为很严峻的问题。相较于国外老年人锻炼的方式,我国人们的生活习惯、文化特点,以及庞大的人口基数等现实,已经决定了“广场舞”将成为我国老年人欢度晚年的重要生活方式。因此,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也就成为了必然选项。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平均每10万人的运动场地数量只有65.8个,而日本及欧洲发达国家都在200个以上。截至2010年年底,中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仅为1.2平方米。人们对休闲城市的渴求,也就决定了“为基层群众就近方便地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不光造福广场舞大妈,也为城市更多的人群提供了锻炼和休闲的去处。

《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值得点赞,其意味着城市建设走向人性化和宜居已经形成上下共识,意味着城市建设转型的时刻应该也即将到来,由此而说,“提供广场舞场地”应该成为城市建设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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