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7月21日向社会征求意见,拟对收费期限作出调整: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偿债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各省实行统借统还;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今日本报07版)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中,对收费期限的相关规定,让一些收费公路收费没有了期限。比如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本身很难确定问题;比如特许经营高速公路债务清偿完毕之后,还可以再以“养护管理”为理由继续收费问题;特别是收费公路收费,收了多少,清偿了多少,相关管理费用多少,人员工资多少等,这些信息并没有完全公开的情况下,一些单位显然就有了“想收多久就收多久”的机会。
事实上,公众并不反对公路收费。因为即便是一些发达国家,也有一些公路也是要收费的,况且中国还处在发展中,还没有能力让所有公路都回归公益性质,都完全免费。但让公众不满与疑惑的显然是,一方面,相关收费公路分为投资方、建设方与管理方等,与收费公路在收费过程中年年亏损相比,一些路桥公司等建设者,其为何却能够年年暴利?
另一方面,收费公路的收费管理方,包括交通管理部门等,年年都总是说,“亏损了”、“贷款还没有还清”等,但具体收了多少钱,都用在何处,多少用以还贷款,多少用以管理费用等,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公开的账本。
虽然近些年来,一些单位和管理部门,也相继公示与公布了一些数据,比如总收费多少、总投资多少等等。但相比于公众对信息的渴求,这些笼统的、抽象的数字,显然无法让人满足,更没法让人满意。
很明显的是,收费公路问题,并不在于收不收费,按多长时间收费,而在于投资方、管理方、建设方等各个方面权责的分配与约束,特别在于信息透明,即“收了多少钱,这些钱都去哪儿了”等。对此,有必要建立相关信息公开与公示机制,定期给公众一个详细的、客观的、真实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