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先森所作的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及省民政厅厅长吴旭军所作的关于“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两份报告都直揭,我省人口老龄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家庭养老压力增大、劳动力资源短缺、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等问题日渐凸显。
调查:至2014年底,我省老年人口1030.9万
截至2014年底,我省常住人口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030.9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7%,高于全国1.5个百分点。其中,受人口生育水平下降、人口预期寿命不断增加和青壮年人口外流三个因素影响,我省人口老龄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家庭养老压力增大、劳动力资源短缺、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等问题日渐凸显。
所检查的合肥、亳州、阜阳、六安、马鞍山、黄山六市中,截至2014年底,除了马鞍山市,五市每千名老人拥有的机构养老床位数,与我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全省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力争达到40张”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基础养老金:每月70元无法保障养老
“各市已建立的覆盖城乡养老保障体,和医疗保险体系保障水平相对较低。每月70元的城乡基础养老金,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所规定的‘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相去甚远,因为保障标准偏低。”据陈先森介绍,一些地方群众参保意愿不强,个别市参保率仅有70%左右。
新农合和大病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制度的建立,缓解了农村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但是,农村老年人一旦患了大病,面对几万、十几万元甚至更高的医疗费用,有的实在无力支付,只得放弃治疗。
此外,在调查中发现,家庭为老年人提供养老照料的能力日益萎缩,养老服务社会化程度不高,为老服务设施不足,家政服务日间照料、精神慰藉等为老服务项目较少,空巢老人、失独老人、失能和半失能老人亟需的护理从业人员缺口较大。
管理者太多:省老龄委成员单位就有26个,没合力
“基层老龄工作人员、经费投入不足,老龄工作机构还不健全,老龄委成员单位之间衔接不够。”据悉,老龄工作是一项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仅省老龄委成员单位就有26个。但是成员单位之间没有形成合力,各级别单位之间资源未能互通共享等,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外,据吴旭军介绍,现有老龄政策法规需进一步落实。社会上仍然存在不愿赡养老年人、干涉老年人婚姻、侵占老年人财产,甚至侮辱和虐待老年人的现象,各项老龄政策法规落实需要加强,以及农村老年社会保障水平需进一步提高。农村空巢高龄老年人逐渐增多,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社会保障水平低,养老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仍是一个薄弱环节。
在会上,记者了解到,今后,我省将按照不低于城乡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合理确定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全面建立施行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高龄津贴制度,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力争今年末城市养老机构中,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所占比重达到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