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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自行车驾照” 是有益尝试
责怪“生娃才告强奸”是在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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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4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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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自行车驾照” 是有益尝试

□万光武
 

广东省连南县一所小学出台规定,要求学生必须通过考试取得“准骑证”,才能骑车上路。专家指出,目前“学生自行车驾照”规定的部分措施难逃于法无据之嫌,“值得商榷”。(4月12日《京华时报》)

骑自行车也要“驾照”!乍一听,估计多数人都难以接受。但实际上,这一规定是近年来连南县教育局联同交管部门推出的“平安校园”措施之一,本意是为了中小学生的骑车安全。而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部门都推出过类似规定,并配套了处罚措施。

尽管在我国现行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中,对自行车驾驶者的资格要求是必须年满12周岁,但并未提出考试认证要求,更没有对“无证骑车”的处罚规定。以至于许多不满12岁的孩子都在骑车。但这些孩子由于年龄小,且缺乏系统的培训指导,安全意识及骑车技能都很欠缺,发生交通意外的概率肯定要远远大于成年人,这也是很让家长揪心的一件事。

而连南县这种“学生自行车驾照”,不仅在申请人资格上把关,限定了一个年龄上的“准骑”门槛儿,而且在申请“驾照”后,还要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然后进行笔试,笔试内容是相关的交通规则等知识;最后进行“路考”,通过后学校颁发“准骑证”。经过这样一系列技能和安全意识上的考核把关,学生在以后骑车上路时,安全系数肯定能大幅提高。

事实上,遵守交通规则,本身就是学校考核学生表现的应有内容。也就是说,“学生自行车驾照”并非无用的形象工程,只要能够真实有效强化学生安全意识,确实起到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的效果,即便没有法律依据,也没必要一棍子打死,对学生安全有益的措施,就应该允许进行尝试。

当然,对于“学生自行车驾照”,相关部门要做好监管,首先不能让学生在“考证”过程中有太大负担,以至于影响正常学习;其次,对“违规”骑车学生,应该以学校自主教育为主,交管部门不宜直接处罚;第三,在整个“培训”及“领证”的过程中,要实行全免费,杜绝个别部门和人员在“学生自行车驾照”项目上谋取私利,甚至借此进行权力寻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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