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报道 昨天下午,念斌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新作出赔偿决定。请求撤销此前赔偿决定中关于“消除影响、精神抚慰金”等内容,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全国性媒体上以赔偿义务机关的名义正式发布公告,为赔偿请求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500余万元。
2014年8月22日,8年4次被判死刑的念斌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无罪释放,12月25日,念斌因二审无罪申请国家赔偿。2015年2月15日,赔偿义务机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念斌获赔113.9万元。
昨天下午,念斌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念斌的律师公孙雪说:“我下午3点钟左右到了福建省高院,把材料向福建省高院立案厅的工作人员提交了,经过审查认为材料已经符合要求,并出具了材料收件清单,工作人员告知从当天开始7天之内,他们会做一个立案审查,在做出立案决定以后给送达正式的立案决定通知书,这样的话立案程序就算是完成了。下一步,就是三个月审理期限。”
关于1500余万元的申请赔偿总额,公孙雪说:“作为他的代理人我们的责任就是最大限度地为他挽回损失,抚慰他的精神创伤。因为现在可以预计不管将来福建省高院作出什么样的决定,给付念斌多少赔偿,现在都可以预见到是不可能填补他所遭受的身体损伤、精神的损害还有经济上的损失。我们也是希望通过念斌的案子,通过个案,尝试国家赔偿法的一些完善,将来也能在立法的时候,能够把在个案中做的尝试和努力吸收到立法的过程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