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内幕交易 不能“捉放曹”
千金难买牛回头 大起大落或成常态
下一篇4 2015年1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打击内幕交易 不能“捉放曹”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日前在证监会例行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近年来证监会针对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执法工作情况。邓舸介绍,目前,证监会已将涉嫌利用“银润投资”、“圆城黄金”、“爱施德”、“焦作万方”等43家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从事非法交易的林平忠、张鹏、聂平等125名个人和3家机构移交公安机关。

从上述数字来看,近年来证监会在对内幕交易案的调查立案方面确实加大了力度。尤其是大数据分析系统的开发启用,为此立下了汗马功劳。不过,就打击内幕交易行为来说,仅仅加大对内幕交易案的调查立案力度显然是不够的,关键是要加大惩处力度。而且大数据分析系统是否能够全面发现内幕交易线索,或者大数据分析系统发现的内幕交易线索是否都得到立案调查,这同样也令人怀疑。并且从内幕交易案的查处来说,要尽量减少乃至杜绝“捉放曹”现象的发生。

之所以对大数据分析系统提出质疑,是因为投资者用肉眼、用投资常识都能发现的问题,大数据分析系统似乎并没有发现。一个普遍的现象是,一些有高送转预案发布的公司,一些有并购重组预案发布的公司,在其相关的预案发布之前,股价通常都会明显走高,有的甚至还会在消息发布的前一天或几天,股价会大幅拉升甚至涨停。这种现象几乎成了一种常态。就投资常识来说,这种走势的股票没有内幕交易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但令人惊奇的是,这种情况大数据分析系统似乎很少有发现,或者说很少被立案调查。因此就目前证监会调查立案的内幕交易案来说,纵然不能说是冰山一角,但绝对还有更多的内幕交易行为并没有被立案。

当然,这还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在打击内幕交易行为上,最大的问题还在于“捉放曹”。实际上,在查处内幕交易行为的问题上,如果上演“捉放曹”的话,那么对于内幕交易行为是否调查立案意义都不大,立案反而是对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浪费。

正是基于“捉放曹”现象的普遍存在,因此在严打内幕交易行为的问题上,只是加大调查立案的力度是不够的,关键还是要加大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惩处力度,杜绝“捉放曹”现象的发生。比如尽快完善法律条文,从法律条文上加大对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而在此之前,坚持对内幕交易行为实行“顶格处罚”。又如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内幕交易者,一律实行市场禁入制度;涉及到上市公司高管的,一律作出“认定不合适人选”的处分。此外,设立证券法庭,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对司法的干扰,从严执法,让内幕交易者受到应有的惩处。     皮海洲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