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直公务员 去县区出差不报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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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直公务员 去县区出差不报差旅费

记者 任金如
 

星报讯 昨日,市场星报记者从合肥市财政局获悉,针对《合肥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该局特意印发《合肥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明确合肥市直公务员去县区出差一律不予报销费用等细节。

市直单位到县区公务:不报差旅费

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到合肥市所属市县区参加会议、培训的,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到合肥市所属市县区开展其他公务活动,原则上要求当天返回,不能当天返回的,必须按照规定审批才能报销,并需说明情况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参照标准包干使用。统一安排伙食、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原则上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接待单位统一食宿:要交伙食费

出差人员就餐应当自行解决。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

市内交通应由出差人员自行解决。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伙食费、交通费专用票据”(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市内交通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车辆运行支出。

无发票住宿报销:须说明情况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中到边远地区出差实际发生住宿费的,可以在住宿费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住宿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交通工具等级是出差人员可以乘坐交通工具的上限。出差人员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不给予补助。出差人员原则上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回家省亲办事:超出费用须自理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

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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