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11月5日上午9点30分,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淮南市原公路局石料厂厂长张某涉嫌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在担任淮南市公路局石料厂厂长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9万元。2009年至2010年间,张某为他人低价租赁石料场地及获取厂内部分土地的开发使用权提供帮助,分别收受贿赂款10万元和2万元;2008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为他人承揽桥梁处各项工程机结算工程及结算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帮助,共收受他人贿赂合计27万元。
对于指控,张某当庭翻供,拒不承认自己收过10万元贿赂款,称当时为了和某公司达成协议,收受该公司8.5万元钱,但都用于职工拆迁补偿了,并不属于受贿行为。而其他受贿款29万元,被告人承认案情属实。
由于证据链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