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歙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对原歙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歙县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郑亚军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八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4年初,被告人郑亚军在担任城投公司办公室主任、城投置业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负责城投污水管网项目和安置房等其他项目招投标、前期协调、设计规划、现场监管、验收、工程款支付结算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项目承包商、招标代理商及材料供应商盛某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80578.27元。今年6月3日,被告人郑亚军向歙县人民检察院投案,到案后如实交代了其受贿的全部犯罪事实。在案件侦查期间其亲属代为退出了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前后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