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花样繁多的理财工具中,银行理财产品无疑普遍被大众知晓。但是,在购买理财产品时,绝大多数消费者会对那些长达十几页且专业名词频繁出现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头疼不已,有时还会产生理解误区,影响购买决策。本期邮储银行理财专家就教大家“几招”,帮助大家快速轻松读懂理财说明书,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
读懂预期年化收益率再出手
目前,投资者在选择购买理财产品时,预期年化收益率是重要的考量指标,但实际上,预期年化收益率可能并不等于实际收益率。市场上,银行发售理财产品可以分为保本保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等几大类。在这些产品中,只有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是可以提前确定的,等同于预期年化收益率。
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是保本浮动收益型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由于投资的标的物存在投资风险,可能出现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达不到预期收益的情况,所以这时产品说明书中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与实际收益率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相等关系。所以,邮储银行提醒广大投资者,预期收益率即便再诱人,保守和稳健型投资者也要结合理财产品类型,三思而后行,切忌被高收益率“迷了眼”,进行盲目购买。如确定投资,首先就要做好承担风险的心理准备。
另外,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是指投资者持有满一年可达到的收益水平,投资者不能根据“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就认为“理财产品到期时每万元就能赚400元钱”,例如,3个月的理财产品到期,达到预期年化收益率4%的投资回报是每万元100元。
赎回权条款事关流动性
不少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往往会过度关注收益率,邮储银行提示广大投资者,如果在短期内有资金需求,那么就不适合投资期限较长的理财产品,过度关注收益率可能会导致自身资金的流动性不足。
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提前赎回一般分两种情况:一是投资者不具有提前赎回权利;二是投资者可以提前赎回,这种赎回权利还进一步细分为随时支持赎回和只可以在某一规定时间的赎回。一般提前赎回相当于给予了投资者一定权利,因此,投资者在要求提前赎回时,往往要承担一定违约费,并可能导致一定的收益损失。所以,邮储银行提醒广大投资者,要结合理财产品期限和赎回条款,选择合适自己资金运用时间的理财产品。
细辨 “三期”
合肥市民王先生半年前购买一款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起算日是3月6日,到期日是10月5日。由于要“抢额度”,王先生在3月3日就认购该理财产品,到了10月2日,王先生认为已经“存”满3个月,要求银行支付理财收益。
原来,王先生将理财产品的募集期与收益期弄混了。根据该款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规定,从3月3日(开始认购日)到3月5日(结束认购日),是产品的募集期,这段时间利率一般按照活期存款利息或者不计息。从3月6日到10月5日为产品的收益期,这段时间投资者享受投资收益。
在理财产品到期日之后,资金一般不会马上回到投资者的账户里,而是在到期日之后的两至三天返回投资者账户,通常在说明书中以(T+2)或(T+3)标明,到期日与到账日期间理财资金也是不计息的。
邮储银行建议广大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时,收益率计算不能仅看金融机构的宣传,更应结合自己投资的实际期限予以综合考虑。具体操作上,可结合不同理财产品的销售情况,在募集期内提前或适当延迟购买理财产品,兼顾资金的流动性和收益率。
(本期业务顾问:邮储银行安徽省分行个人金融部 王方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