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了失信黑名单,不得当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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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欲建诚信“黑名单”和“红黑榜”
进了失信黑名单,不得当高管

记者 祝亮
 

7月17日,中央驻皖和省直共20家单位联合召开“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新闻发布会,印发《安徽省“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通过建立失信惩戒“黑名单”,公布产品质量“红黑榜”、搭建征信共享“大平台”,打造全社会共建共享的信用平台,构筑共防共治的信用体系,解决失信成本偏低、守信激励不足、诚信意识淡薄等问题。

建立信用惩戒“黑名单”

上榜者将被禁止高消费,不得担任单位高管

信用惩戒对象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中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所有失信被执行人,以及被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惩戒对象为其本人;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惩戒对象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进入黑名单后,将被禁止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动车一等座以上座位;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对有能力执行却故意不予执行法院判决、逃废银行债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有关措施等;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

发布产品质量“红黑榜”

黑榜企业将增加抽验频次,进行约谈

据悉,“红黑榜”的上榜商品为安徽市场上销售的省内外企业提供的各类产品或服务。主要包括:食品药品;农资产品;建材产品;时令商品;电子产品;特种设备;日用消费品;印制出版物;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其他产品和服务。

荣获安徽名牌产品、省级以上监督抽检合格、群众反映良好的产品及所属企业列入红榜。省级以上监督抽查连续两次严重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伪造标识标牌、虚假广告宣传的产品及所属企业列入黑榜。

红榜企业在品牌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优先享受政府激励措施。黑榜企业将作为检查或抽查的重点对象,增加抽验频次,进行约谈、预警或黄牌警告,并取消其2年内参加各种评比推荐活动。

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共享“黑名单”和“红黑榜”信息

有了“黑名单”和“红黑榜”,还需要一个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

我省要求各单位必须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信用资源,包括失信惩戒“黑名单”、产品质量“红黑榜”等,要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暂不能向社会公开的,相关部门将可与各单位协商信用资源内部共享。

平台建好后,我省还将进一步完善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功能,建立信息资源采集与提供、申请与交换、共享与安全、评估与监督等一系列制度,实现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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