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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大学生小涂见义勇为 重蹈“彭宇案” 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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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7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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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大学生小涂见义勇为 重蹈“彭宇案” 覆辙

□刘 鹏
 

深圳世界之窗的色狼保安猥亵女网友,路过大学生小涂见状救下女网友,打伤该保安。该保安因猥亵女子被处行政拘留五天,见义勇为的大学生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刑事拘留,警方认为大学生将保安打成轻伤,行为存在“过度”的嫌疑,按相关法律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南山警方已将案件提交南山区检察院审查。(7月16日《南方都市报》)

大学生小涂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显然还需要根据事实情况而定。如果他在解救遭猥亵女子时,推开保安,致保安倒地骨折,那么小涂的行为明显是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如果小涂已经制止了保安的猥亵行为,对方也停止了猥亵,小涂依然将其推倒,对其进行了脚踢等殴打行为,那么其明显就有防卫过当之嫌,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很明显,问题的关键在于,一定要查清楚小涂的见义勇为行为到底有没有过当?根据受害女子和小涂的同伴的陈述,小涂是在制止保安实施猥亵的过程中,将其推倒,造成保安受伤的。但具体情况还需要相关公安部门进一步查实,即便最终像南京彭宇案一样,“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也该由受伤保安举证证明小涂有防卫过当之举,或者根据疑罪无从的原则,判决小涂无罪。至少,坚决不能再出现法官依据逻辑推理认定彭宇有罪的事情!

小涂解救受害女子一案,让人最为纠结之处显然在于,小涂本是见义勇为,这样的良好出发点,本是值得提倡的,也不该为自己惹上刑事责任。如果在事实无法真正查明,或者查明之后相关信息公开与公布不足的情况下,判决小涂承担责任,势必会让见义勇为的社会正能量和良好社会风气受到重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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