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对承接集中住养服务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承接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养老机构,按照开展的实际服务项目、服务人次、服务质量,给予服务补贴……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出台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对购买内容、方式以及标准等均作了详细规定。
据介绍,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为取得《安徽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依法办理法人注册登记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可直接提供养老服务或运营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社会组织和机构,可开展保险经办服务的社会组织和机构。
购买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为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老优抚对象和低收入老人中有集中住养需求的购买集中住养服务;为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老优抚对象和低收入老人购买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居家养老服务;可开展保险经办服务的社会组织和机构。
《办法》对购买的方式也做了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将购买养老服务交由相关养老机构和社会组织承担,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与确定的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进一步明确购买方与承接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其中,购买综合责任险保险期限3年。
购买集中住养服务的,应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将服务对象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拨付给承接主体;对承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福利院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社会组织和机构,给予一定的保险缴费补贴。
对承接集中住养服务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承接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养老机构,按照开展的实际服务项目、服务人次、服务质量,给予服务补贴;对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