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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率“十连增”是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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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率“十连增”是社会进步?

□何勇海
“我来喂你” 王恒/漫画
 

6月17日,民政部发布2013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显示,2013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350.0万对,比上年增长12.8%,这是自2004年以来,我国离婚率连续10年递增。(6月18日《京华时报》)

在新闻跟帖中,不少网友认为,我国离婚率连续10年递增,是社会进步的标志,说什么“这表明国民越来越讲究婚姻质量,合则过,不合则离婚,双方都解脱,而不是痛苦地凑合着过”。但是,连续10年递增的离婚率中,恐怕有很大一部分离婚,并不是因为期望婚姻质量再高一些。在我们周围,有人为了买二套房避税,且享受低首付、低利率而离婚;有人为拆迁时多分一套房子而离婚;有人为了帮别人迁户口而离婚;有人为了申请限价房、办理低保而离婚……为规避政策或获取某些利益而大玩“功利性离婚”、“技术性离婚”,给今后的婚姻生活埋下隐患,显然是对婚姻的亵渎。说离婚率连续10年递增是进步,显然过于武断、有失偏颇。

我国离婚率连续10年递增,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与警惕。婚姻价值观的多元化无可厚非,但理想化的现代婚姻,其终极目的,应是在爱情的基础上履行家庭的义务与责任,维护社会的稳定。在我看来,科学、健康的现代婚姻观培养体系有待建立,比如,倡导年轻人慎重对待婚姻;建立一系列的婚姻家庭社会救疗机制,让城乡社区基层组织、婚姻登记机关多做一些“劝和”工作,尽可能挽救一些赌气离婚、盲目离婚的夫妇……都应是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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