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安徽军工集团原老总黄小虎涉嫌贪污、受贿、行贿、职务侵占一案在淮南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检察机关指控黄小虎所涉四罪的犯罪总金额达3100余万元。
现年51岁的黄小虎,历任蚌埠市外经贸委主任、滁州卷烟厂厂长、蚌埠卷烟厂厂长、安徽中烟工业公司副总经理、安徽军工集团董事长等职。
公诉指控,黄小虎在任蚌埠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滁州卷烟厂厂长期间,贪污公款900余万元。其中,在任滁州卷烟厂厂长期间,黄小虎伙同芮某、葛某利用广告代理公司,套取、截留滁州卷烟厂广告费用,并分得其中400余万元。
黄小虎在任滁州卷烟厂厂长期间,在工程招标、投放广告、获得卷烟外销业务等方面索取、收受李某某、刘某某等5人钱款共计200余万元。黄小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蚌埠市原副市长刘某400余万元,以帮助其在竞争投资某煤矿中受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送给山东某矿业集团原董事长郎某千余万港币,以感谢其在收购煤矿、收购股权过程中提供帮助。
黄小虎伙同余斌、姚发征、赵林,以“做业务”的名义,将蚌埠市新大进出口公司500余万元账面资金转移至深圳,经过多次转款后套现瓜分。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职务侵占罪追究黄小虎的刑事责任。庭审中,黄小虎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认可,但对其中部分钱款的性质提出异议。
余斌、姚发征、赵林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公诉机关同案起诉。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