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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参保 公务员参保亦应加快

□魏文彪
 

国务院日前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本报今日16版)

一直以来,社会各界要求破除养老双轨制的呼声一直非常强烈。具体到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尽管国家曾在五省市推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但是最终都无果而终。在这种情形下,原先设想的在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设想,自然也就落空。此外,尽管也有部分地方部分事业单位自发参加了养老保险,但是更多的事业单位却在继续延续过去的养老制度,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整体上进展缓慢。

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作为对所有事业单位都适用的条例,其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也就意味着所有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均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所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通过参加养老保险获得养老金。与此同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作为法律法规所具有的强制性,也有利于突破各种阻力,使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得到扎实的推进。

不过,在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同时,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参保步伐,显然也应进一步加快。尽管我国已经确立了养老制度并轨的改革方向,但是对于实行养老制度并轨,一直没有明确的时间表。现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关部门显然应当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公务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步伐,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全并轨,在更大程度上促进养老领域的社会公平公正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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