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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4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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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向女歌手求婚,妻子愤而起诉离婚

记者 刘海泉 王汝华
 

星报讯  不关心小孩,不尽父亲职责;大半年不联系,还将妻子电话列入黑名单;在婚姻存续期间,公开向马来西亚一流行歌手求婚。日前,安庆一女子列举丈夫种种过错,诉求离婚,但遭法院依法驳回。

2010年10月,家住潜山县的黄某某与安庆男子朱某某在怀宁相识,不久就开始恋爱同居。后两人在未举办婚礼的情形下,于2011年5月在安庆市迎江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11年9月,婚生子朱某出生。

婚后,两人经常吵闹。黄某某称,丈夫朱某某性格古怪,尤其对小孩不关心,不尽父亲职责,整整大半年未见一次面,电话也不打一个,还将自己的电话号码列入黑名单。黄某某称,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丈夫还打着富商的招牌,在公共场合向马来西亚流行歌手柯以敏求婚,网络上对此事进行公开报道后,对自己造成极大的精神损害。

黄某某认为,丈夫不珍惜夫妻感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诉至迎江区法院,请求判令离婚,婚生子随自己生活并由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600元直至独立生活时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开庭时,朱某某未到庭应诉,亦未进行答辩。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0年相识,后同居生活,2011年5月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2011年9月22日婚生一子。被告于2013年7月离开家,原告多方联系无果。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应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原告要求离婚,但未能举证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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