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因诈骗落网的河南男子韩某被旌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3年3月,韩某来到旌德县城,专门寻找一些中低档饭店并将饭店名称及联系电话记下来。随后,韩某在泾县购买了两张不记名的手机卡后回到河南老家。同年4月3日,韩某用其中一张手机卡分别以铁路上“李部长”和人武部“李部长”的名义拨打旌德县两家饭店的电话要求订餐,请饭店代购“红花健胃养身酒”,并提供了另一张手机卡的号码给两饭店老板姚某、郝某,称是代理商。
姚某和郝某打电话至该手机号码时,韩某使用具有变音功能的手机接听,称其不再代理,要求两人直接跟北京厂家联系,并提供了事先准备好的北京手机号。当姚某和郝某打电话至北京的号码时,韩某要求两人先支付预付款,骗取两人6万余元。2013年4月26日,韩某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