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合肥市消协发布了去年维权典型案例,其中关于培训班退还学费案例引人关注。
2013年8月28日,娄先生投诉,反映其于2012年10月14日,与合肥某英语培训学校签订入学合同,交纳学费13800元购买了一个级别的课程。但在课程开始后不久,娄先生因为个人情况变化等原因,无法继续完成课程,希望能够与学校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学费,同时愿意承担违约金,但学校以入学合同已注明不予退款为由拒绝了娄先生的要求。
合肥市消协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解除合同,学校退还消费者85%的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