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宝典2
维权宝典1
下一篇4 2014年3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维权宝典2
聚焦银行理财服务领域
陈丹 张雯萍 记者 邹传科
 

购买理财产品后,按照合同约定,资金到期后未到账,银行却不计息;有的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上赫然写着,超出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部分的收益作为银行的投资管理费……生活中,你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问题?看看下面两位市民的遭遇,可以吸取一些教训。

A 资金到期不等于到账 清算期内不计息客户质疑利息哪里去了

案例来源:华夏时报

案例:市民张小姐告诉记者,其在银行购买了一款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但细读产品说明书后发现,该产品不但不保本,而且如果产品实际收益高于预期收益,超过部分还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用,不归投资者所有。张小姐表示,对银行提取一定的业绩报酬能理解,但却不能理解超过预期收益率的部分也归银行。

银行的多款非保本的理财产品,说明书上都赫然印着“超出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部分的收益作为银行的投资管理费”的条款,如此类似于“亏了投资者扛、赚大了归银行”的产品设计,遭到了投资者和业内人士的多方质疑。

专家分析:“市场只认为银行发理财产品为了揽储,但从超额收益归银行这件事看,银行正在利用‘霸王条款’大赚中间收入。”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如果银行想拿走本属于客户的超额收益,就应该对客户进行保本,这样产品收益高低都由银行承担才公平。”

记者手记:银行为了自身收益需要从理财产品中获取一定的费用,这个是合理的。但费用收取标准应取决于产品自身成本和具体收益情况。预期和超过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的部分全部归银行,这是不合理的,银行应该为投资者获取最大收益。

B 超预期收益被银行“独吞” 理财产品霸王条款赚管理费

案例来源:武汉晨报

案例:“我买了款理财产品,合同上约定到期日是去年12月27日,但资金在31日才到账,这四天银行也不给我计息,这不是很霸道吗?”近日,周先生向媒体反映。

去年底,周先生买的一款20万元的理财产品到期,合同上约定到期日是12月27日,但资金在31日才到账。银行理财师给他的解释是,产品在资金清算期内,晚到账是正常现象。但周先生却发现这四天银行并没有计一分钱利息。

一家股份制银行相关人士透露,“理财产品到期日和资金到账日之间由于清算会存在滞后,各家银行都有这样的情况,这期应不应该计提活期利息,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家银行规定也不相同。因此,投资人要清楚,到期日未必是到账日,通常产品到期后,客户资金在7个工作日内到账都比较正常。”

专家分析:“到期不等于到账日”,这在银行业内并不少见。业内人士称,造成这种现象一方面确实是银行清算资金需要时间;另一方面是银行在季度、半年末、年度末这些特殊时段,将这笔资金转化成存款的需要,“技术”上使这笔资金更晚两天到账,使在银行内部的考核期内,完成存款需要。

资金晚到账不付利息是否合规?律师向东认为,理财产品毕竟不同于储蓄业务,具体在清算期间内,银行是否给客户利息,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但本着契约精神来说,银行在理财产品到期后,就应将收益和本金一起归还给客户。

记者手记:记者了解到,这种理财产品到期、资金不到账的情况多数客户都遇到过,而在资金晚到账的几天里,这笔资金既没有理财产品的收益,因为产品已到期了,也没有活期利息收入,因为这笔钱还没有打到活期账户,还在理财产品的账户上。

记者提醒,客户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可仔细向理财师了解理财产品存续前、到期后的相关资金及收益规定,银行间有一定差别,如果资金量大,可选择理财产品合同规定最有利于投资者的银行。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