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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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2014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今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2万元

记者 祝亮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由该厅和省财政厅共同制定的我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指导意见已经公布。按照该政策,我省今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定为2万元。支付比例则共设为6个分段,最高可报销80%。

今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万

根据该意见,我省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将依据各统筹地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综合确定,2014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万元。

各市医保经办机构将同中标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合作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科学合理确定盈利率,超出合同约定盈利率以上部分全部返还大病保险基金。政策性亏损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按约定比例承担;非政策性亏损全部由商业保险机构承担。

普通门诊等11项费用不支付

我省规定,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原则上控制在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内,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放宽至合规费用。合规费用仅限临床治疗确需的治疗类药品和诊疗项目,有11个项目不纳入支付范围。

主要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个人自付部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普通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规定的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医药饮片及药材、单味使用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同时超出《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与《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省、市价格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的医疗费用;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或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新型昂贵的非必需的特殊检查项目,如PET-CT;美容、保健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因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医药费用(国家规定的疾病和费用除外);统筹地区规定的其它不列入合规范围的医药费用。

共设6个分段最高可报销80%

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按50%左右比例支付;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合规费用,我省将设六个分段,由大病保险基金再按30%-80%的比例支付,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对一个参保年度内办理2次及2次以上大病保险支付的,其起付标准只计算一次。

合肥等地仍按当地原标准执行

众所周知,我省合肥等城市已经在去年起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以合肥市为例,该市的报销比例共采取八个等级分段。而现在全省将采取六个等级分段,两者间存在一定的差异,这样的问题如何解决呢?

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表示,该意见下发前已经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的统筹地区,其待遇支付仍按原合同执行,待合同期满后,按该意见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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