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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方案明日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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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审议时呼吁:政策公布前怀孕的可参考浙江,免处罚

星报讯(星级记者 俞宝强) 昨日的全体会议一结束,各个小组进行了分组审议,对于市民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政策公布前怀孕的,是罚还是不罚?”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庄立权提出:“应该参照浙江省做法,明确在实施日前单独夫妇违法生育二孩,同时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已经送达的,决定继续有效;对于此前违法生育的单独夫妻,而征收决定书没有送达的,符合条件的补办手续,相关部门将‘特事特办’,7月1日后生育的,严格按照再生育审批规定来办理。这样政策就有了人性化,减少了群众的顾虑”。

在审议时,很多委员都赞成浙江省的这一做法,这样就可以避免了部分符合条件现已怀孕的妇女,因交不起社会抚养费或出于工作考虑而堕胎的悲剧。而对于此项建议,杨武也回复,我省计生条例之前也有类似的规定,但没有写入本次修正案中,对于“政策落实之前怀孕,政策发布后出生的孩子,是否属于程序性违法生育,是否会被处罚”一问,杨武表示,将听取建议,具体方案也将于明日表决。届时,市民这一方面的疑问也将有个准确的解答。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提交“二审”

治超不力 影响恶劣追责政府主要负责人

星报讯(星级记者 俞宝强)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提交“二审”,草案中规定,公安机关对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严重的区域,应当向站点派驻人民警察。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中“人民政府未落实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措施”中的“治理措施”没有具体规定,“未落实”也不好界定,建议修改。同时草案中“暂停、减少或者停止拨付该地区公路交通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做法,会损害当地人民群众的利益,建议修改。

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人民政府未落实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措施”修改为“人民政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超限超载现象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将会被追责。同时删去“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暂停、减少或者停止拨付该地区公路交通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内容。

此外,考虑到向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严重区域的治超站点派驻人民警察不宜一刀切,而是根据实际需要,因此建议将草案中涉及内容“应当向站点派驻人民警察”修改为“根据需要向站点派驻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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