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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方案明日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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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方案明日表决
若表决通过,我省将继浙江后,第二个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的省份
星级记者 俞宝强
 

1月18日,浙江省在全国首个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昨日下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开幕。会上审议安徽省政府提交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明日将表决,如果通过,当日就将实施。这也意味着,我省或将继浙江省后,全国第二个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的省份。

我省“单独二孩”政策方案 经国家卫计委备案通过

“2013年12月19日,《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和我省启动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方案,经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1月10日,实施方案经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1月18日,我省启动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方案经国家卫计委备案通过。在会上,据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杨武介绍,当前我省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抚养负担较轻,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时机成熟,条件具备。

根据中央要求,《条例修正案(草案)》此次修改主要是放开安徽省单独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单独夫妇可以申请再生育。此次修订将原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和第二十条第九项“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合并,修改为“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也就是说,《条例》修改通过后,今后夫妻双方只要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就可以申请再生育第二个孩子。

符合条件且愿意再生的有19万人左右

据分析,此次生育政策调整,对安徽省人口发展影响不大。我省计划生育政策相对宽松,自1984年就实施了“双独”(即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夫妇)和农村“单独”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此次政策调整,安徽省涉及到的城市“单独”人群,规模不大。根据安徽省全员人口数据显示,目前,全省有一个存活子女的育龄妇女(一孩育妇)共720万人。其中,年龄在45周岁以下、夫妻一方或双方均为城镇籍人口的193万人,城镇户籍的育龄夫妇中一方为独生子女的比例为16.54%,按此推算,安徽省总目标人群约为31.75万人。

根据计生委的调查,如果政策允许,愿意再生育一孩育龄夫妇的比例为60.21%,据此推算,我省目前城镇户籍人口中,符合“单独”条件且有意愿再生育的育龄妇女,在19万人左右。

“因此,生育政策调整后一个时期,出生人口将适度增加,不会大幅度提高人口出生率,到2015年,全省总人口将达到7070万人左右(2012年末为6902万人),不会超过十二五人口规划控制目标7140万人。”据杨武介绍,实施政策后,不会造成严重的生育堆积。

将规划幼儿园入学等公共服务资源

据杨武介绍,当前我省人口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人口素质、结构、分布等正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有望改善人口性别比结构,适当扩大家庭规模,增强家庭养老照料功能,提升家庭抵御风险能力;还能够减缓人口总量在达到峰值之后过快下降的势头,避免全面放开两孩生育可能带来的出生人口堆积问题,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持续发展。

“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后,全省的生育水平会有所上升,对公共服务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定影响。”杨武告诉记者,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同时,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孕妇围产、婴幼儿保健等医疗服务保障,合理规划和配置幼儿园入园入学等公共服务资源,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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