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是有着悠久历史的传统习俗。每逢喜庆的节日,特别是春节期间,人们为了增添节日的欢乐气氛,就会燃放各种烟花爆竹。但一声声烟花爆竹震耳欲聋的巨响后面,存有许多的危害,并严重影响了空气质量。在合肥市两会上,就有不少政协委员发出倡议,呼吁市民减少甚至别再燃放烟花爆竹了。
不能因传统习俗而不顾危害
毛欣然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使人受伤的也很多。据合肥市人民医院眼科医生介绍,某年除夕夜到年初一就有19人被烟花爆竹炸伤眼睛送进该院,甚至有人因此失明。
烟花爆竹燃放会产生大量有害物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同时,烟花爆竹燃放后的碎片、残留物影响城市的市容环境。
烟花燃烧产生的烟气是严重的空气污染,其产生的粉尘和残留物含有大量有害化学物质,经雨水冲刷流入下水道,还将污染我们的江河湖海。
“一家燃放、四邻不宁”,烟花爆竹燃放产生的震耳欲聋的巨响使老人难以安睡,病人胆战心惊,学生无法静心学习、休息,许多时候,放出的突然巨响使行人受到惊吓,对患有心脏病的人来说,这种惊吓很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是很大的,不能因为是传统习俗就不顾这些危害去燃放烟花爆竹。”他呼吁,为了人民的身体,城市的环境,保护地球母亲,大家一起行动起来,提倡绿色节日,禁放烟花爆竹。
设立明确禁放区和禁放期
徐宏萍委员以巢湖市为例,2012年12月1日,巢湖市出台了《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事项的通告》,通告详细规定了禁燃区域和处罚决定。当时也进行了轰轰烈烈的宣传,影响广泛。可从一年来实际情况看收效甚微,直至现在的不了了之。
她建议:广泛宣传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制造、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处罚。对于没有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临时摊位和小店要坚决取缔和没收并给予经济处罚。对各酒店和小区物业没有尽到警告和制止责任的给予经济处罚。
规定只在春节元宵节期间允许有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商家出售符合安全标准的C、D级产品。其余时间一律不准销售此类产品,违者予以没收和经济处罚。
政府要设立禁放区。即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周围、高压电线、变压器、变电所附近;文物保护单位及风景名胜点;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学习、生产经营区及公共场所;楼顶、阳台、楼道;城区公路和县城主街道两侧。